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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1.保險事故發生後,上班時間請立即以電話通知富邦產險(股)公司新種險業務部理賠科(02)27067890分機929.下班時間請電免付費電話備案處理:080-009888。
2.備案時請述明:(1)保險號碼(2)出險時間,地點(3)損失情形(4)可資聯絡人員電話及姓名。
3.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減少損失至最低程度。
4.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承認,要約,允諾或給付賠償,或拋棄對第三人之追償權。
5.於被控訴或被請求賠償而收受法院公文,傳票,訴狀或賠償請求文件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6.本公司勘查後若損失原因及金額為本公司賠償範圍內,請依下列出險情形提供相關資料,據以辦理理賠事宜。
7.    經提供完整資料後,本公司據以理算完成通知被保險人並獲同意簽立賠款同意書後賠付結案。
                    
應提供之資料
得知出險時:
   出險報告書(本公司提供)
   離職公告(證明)
   分駐單位之簽呈(被保險人內部報告)
   人事資料
起訴前:
   損失明細表(被保險人計算過程及結果)
   未發薪資款項(最後一個月薪資證明)
   侵占款相關憑證¬客戶切結書      ­購車憑證
                ®繳回款項憑證À會計賬冊 Ä€其他
   存證信函(由被保險人對不誠實員工發出)
   告訴狀(由被保險人提出)或向檢警單位所提出之書面
起訴後:
   起訴書(由地檢署檢察官所提出)或地檢署通緝書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及法院收狀條(由被保險人提出)
判決後:
   判決書   (無判決書時以刑事庭通緝書暫代)
代位求償同意書
   切結書(如無罪或不起訴須歸還賠款)  
   賠款同意書 (本公司提供)
匯款申請書 (本公司提供)
PS.如因個案需要,本公司得向被保險人要求,另行提供必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