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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產物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簡稱員誠險),主要在承保企業財產遭受員工之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風險。
名詞定義:
1. 不誠實行為:係指被保證員工之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
2. 財產:係指貨幣、票據、有價證券及有形財物,不包括被保險經營業務所使用由被保險人保管之帳冊、紀錄及電子資料紀錄。
3. 被保證員工:係指接受被保險人聘僱、受有人事管理約束,並領有薪資者。但不包括董(理)監事。
商品特色:
免除員工尋覓保人之不便。
節省企業對員工進行徵信、對保之人力花費。
投保方式簡易,僅需提供詢問表、要保書及員工清冊。
 
自負額:
被保險人依本保險契約提出任一次賠償請求,均需先負擔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自負額。
除外責任:
  • 本公司對於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 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失。
  • 被保證員工過失所致之損失。
  • 因董監事單獨或與其被保證員工共謀之不誠實行為所致之損失。
  • 被保證員工向被保險人所為之消費、使用或借貸所致之損失。
  • 被保險人盤點財產不符之損失;但確係由被保證員工之不誠實行為所致者不在此限。
  • 保險期間內未發現之損失及保險契約所載「追溯日」前發生之損失。
  • 被保險人經發現任一被保證員工有不誠實行為,仍繼續交託該員工經管財產,因此所增加之任何損失。
  • 金融保險業因信用審核或放款融資相關之業務所致之任何損失。
  • 被保證員工因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致之任何損失。
  • 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之利息、股利及其他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 被保險人違反第七條內部監督之執行所致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