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1) |
類型(2) |
基本型超額責任險 |
保障型超額責任險 |
國道超額責任險 |
承保範圍:第三人死亡、體傷及財物損害
理賠方式:第三人責任險如仍不足賠付,始可使用超額責任險。 |
承保範圍:第三人死亡、體傷及財物損害
理賠方式:第三人責任險如仍不足賠付,始可使用超額責任險。若原保單有加保乘客責任險者,可加費擴大保障「本車乘客」 |
承保範圍:第三人死亡、體傷及財物損害
理賠方式:於國道發生事故時,針對第三人責任險不足時啟動。(不包含一般道路) |
此為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險,須先投保後始可投保。
財損保額最低20萬以上且
每人體傷保額最低40萬以上 |
此為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險,須先投保後始可投保。
財損保額最低20萬以上且
每人體傷保額最低70萬以上 |
此為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險,須先投保後始可投保。
財損保額最低20萬以上且
每人體傷保額最低40萬以上 |
100萬~1000萬 |
100萬~2000萬 |
100萬~1000萬 |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本公司所負之累計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
【單一累積限額】即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任何一次意外事故之賠償責任 |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於國道發生事故出險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本公司所負之累計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
ex:保額為1,000萬,第一次出險200萬,第二次賠償金額最高以800萬為限(以保額1,000萬減第一次出險200萬),在保險期間累計以1,000萬為限。 |
ex:保險金額為1,000萬,在保險期間內,每次事故賠償金額以1,000萬為限,即第一次最高賠償金額1,000萬,第二次最高賠償金額也是1,000萬。 |
ex:保額為1,000萬,於國道發生事故第一次出險200萬,第二次賠償金額最高以800萬為限(以保額1,000萬減第一次出險200萬),在保險期間累計以1,000萬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