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聯合資訊網

首頁>商品介紹> 各式責任保險> 雇主責任險 > 富邦產物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
   保險人負責賠償而 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本公司依前項對被保
   險人所負之賠償責任除本保險單另有約定 外,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或
   軍人保險條例之給付部份為限。
2.本保險單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
   服勞務年滿十五歲 之人而言。

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對象
甲類:政府機關、學校、金融業、公私企業、事務所、教堂、寺院。
乙類:店舖、診所、醫院、旅社、餐館、俱樂部、招待所。
丙類:工廠、營造商、農場、礦廠、遊藝及娛樂場所。